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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经观察:加快产业转型突破 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多位专家表示,要在产业转型上加快突破,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全面推行产业链“链长制”,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产业集群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 脚踏实地 着力振兴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与保就业、促民生息息相关,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坚固基石,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有重要意义。 多省份三季度工业生产呈现加快势头,28个省份工业生产保持增长,其中近1/3的省份实现两位数增长。江苏、山东、广东等工业大省强势反弹,工业生产增速均创年内新高。此外,黑龙江、安徽、河北、湖南等地工业生产增速也高于同期全国6.9%的水平。 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显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6.2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较快增长,中高端制造业发展较好,高技术产业和社会领域投资增长较快,显示了我国实体经济具备极强的韧性。 “我国经济增长正处于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转型的重要阶段,需要坚实的实体经济体系助力。”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林志杰表示,振兴实体经济,可以从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健全完善相关机制三个方面发力。 当下,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抢抓发展、打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机遇,“数实融合”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意义深远。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孙亚程表示,促进我国企业的数字化和数智化,应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方面鼓励企业持续创新。“数字产业化”的核心是将数字化信息转换为新型关键生产要素,在市场化应用中创造价值;“产业数字化”的重点是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先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打造智慧交通、智慧商业和智慧城市。 在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的集体采访现场,黑龙江提出了发展实体经济的工作目标。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区域,黑龙江把产业振兴的基点放在创新上,“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产业,培育壮大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黑龙江代表团新闻发言人,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沈莹说。 踔厉奋发 走好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当前,以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并加速渗透到工业发展的各个领域。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必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引领新型工业化。 工信部数据显示,我国已经建成700多个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工厂,实施了305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420个新模式应用项目。人工智能与工业融合发展程度逐步加深,加速了智能工业领域快速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王金照表示,一方面,传统制造业企业内部的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环节不断分离出去,通过专业化水平提升为制造业部门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支撑。另一方面,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由此可见,新型工业化既是技术进步驱动下的生产力变革,也是管理创新驱动下的生产关系变革。 “推动一二三产业、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城乡与区域等协调发展,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史丹对媒体表示,要抓住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争取在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率先突破,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根据我国地域广阔、市场需求差别大等国情,结合区域特点与市场需求,协调好制造业与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产业发展的关系,通过产业链跃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史丹认为,顺利实现工业发展由量变到质变,走好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国工业体系完备、产业集群全面等优势;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努力成为占据世界制造业制高点的“隐形冠军”企业;持续改善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与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才结构。 坚持创新 奋力迈向“智”造强国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代表,也是国际产业竞争的主要领域。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必须牢牢抓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 从2012年到2021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从16.98万亿元增加到近31.4万亿元,占全球比重从22.5%提高到近30%,持续保持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地位。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从2012年的9.4%、28%提高到2021年的15.1%和32.4%,对制造业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林志杰表示,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我国制造业还存在发展空间,需要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技术和产品,加快建立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供给质量;打造制造业的比较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 江苏制造业规模多年保持全国前列,如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江苏代表团新闻发言人,江苏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张爱军在接受集体采访时介绍,江苏深入推进“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瞄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前沿材料、绿色低碳等主攻方向,强化科技赋能做“乘法”。 实体兴,国家强。多位专家表示,要推动实体经济行稳致远,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必能为提升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构筑未来发展的战略优势。
了解详情+2022-12 -
聚焦“一老一幼”设施建设 两部门印发通知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将在各地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 通知要求,各地要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切实发挥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作用,尽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改善人居环境。 据悉,试点工作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等四方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其中,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应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60%以上建筑面积用于居民活动。同时,统筹若干个完整社区构建活力街区,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等设施,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围绕打造宜居生活环境,通知提出,顺应居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建设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营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鼓励在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布局简易的健身场地设施,开辟健身休闲运动场所。
了解详情+2022-11 -
“有基础有条件、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谈当前经济形势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2022年,我国经济走势如何?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了解详情+2022-02 -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支持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者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者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三条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应当围绕创新创业创造,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创业投资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创业投资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创业投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支持创业投资的财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创业投资的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创业投资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发展促进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商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创业投资主体 第六条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主体依法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七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个人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壮大个人投资群体。 第八条 创业投资企业是以其合法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等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设立。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第九条 创业投资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者政府出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基金、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十条 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有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等。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或者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是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创新创业发展需求,按照规定整合、新设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可以参与上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在特定领域的引导和聚集放大效应。 第十一条 鼓励跨境创业投资,支持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本省企业与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对接提供投融资服务。 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在本省投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投资本办法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 第三章 创业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国家未禁止其投资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鼓励个人投资者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未上市小微企业。 第十三条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开展下列创业投资活动: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者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第十五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支持,追求长期投资收益。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与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或者拓展创业投资业务。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台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容错机制、持股跟投和考核评价机制。 对各级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本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新引入社会资金实际到账金额,通过追加资本金、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府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创业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投资运作原则。 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和涉及社会资本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运作,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面向社会资本的让利机制,适度提高出资比例,放宽返投比例或者不明确返投比例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本省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初创期、成长期的创业企业。 第十八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可以采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方式,投向创业创新领域。 第十九条 创业投资主体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对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第二十条 支持创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范围。 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设立服务创业投资主体与实体企业融资对接的专业板块,支持创业企业挂牌融资。 第二十一条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河南基地加强沟通对接,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辅导服务。 第二十二条 创业投资可以依法以股权转让、创业企业回购、并购重组、基金接力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为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或者财产份额转让在信息发布、登记托管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国有、民营等各类资本设立以承接、受让创业企业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为目的的接力基金。支持各类资本设立专业化并购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第四章 发展环境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出台支持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主体发展的政策,壮大创业投资主体,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会同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引导,推动更多银行资金、保险资金、证券资管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等合作模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省创业投资备投项目库,并指导有条件的市级、县级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建立创业投资备投项目子库,为创业投资项目和创业投资主体对接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创业投资主体与金融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联合举办创业投资路演活动、创业投资论坛和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投融资双方对接。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高效为创业投资主体提供纳税服务,加强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创业投资的各项税收支持政策。 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内创业投资主体的,还可以适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规定的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划建设创业投资产业园、创业投资主体孵化器、创业投资小镇等平台,引导创业投资主体集聚发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创业投资领军人才评价标准,建立省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库,指导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论证、引导基金评审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中的突出贡献者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投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加强创业投资人才培养。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创业投资主管部门,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大学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参股创业投资企业。 第三十五条 支持依法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理论政策研究、投融资经验交流、项目信息交换、行业数据统计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措施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协调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机构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创业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的原则,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引导创业投资主体进行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由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并接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创业投资、财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与绩效评价工作。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将其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财产,在经核准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产托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开展投资监督等职责。 第四十条 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禁止创业投资基金违法向特定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 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创业投资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创业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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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污降碳:大力发展多式联运运输结构调整再发力
1月7日,国务院发布《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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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信托行业七大关键词
中国信托业的2021年是安静的一年。复杂严峻的宏观环境,持续严苛的监管氛围,以及沉重而紧迫的转型压力,每一项都让信托公司眉头紧锁,低头沉思。转型方向是清晰的,行进过程却是艰难的。融资类信托、通道类信托按部就班压降缩量,标品信托一如预期爆发增长,信托资产规模逐步企稳,行业转型顺势踏入攻坚深水区。作为行业观察者,证券时报记者特此盘点2021年度的信托行业,用七大关键词总结回望,记录历史进程中的中国信托业。 20万亿 2021年,信托资产规模在20万亿的关口稳住了。 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信托业进入转型阶段,资产规模从2017年四季度末的高点持续回落。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信托资产规模降幅渐趋平稳,2021年二季度首次出现回升。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三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0.44 万亿元,虽较二季度末的20.64万亿元有所下降,但略高于一季度末资产余额,规模变化趋向平稳。 从资金来源看,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10.55万亿元,占比51.63%,继二季度末首次突破50%后再度提升;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为5.12万亿元,占比25.04%;管理财产信托规模为4.77万亿元,占比23.33%。 虽然信托资产规模持续压缩,但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整体保持平稳,占比持续提高。非资金类的资产来源即管理财产信托占比也呈现上升趋势,较2017年末的16 .53%上升6.8个百分点。相对应的是,以通道类业务为主的单一资金信托,其规模和占比经历了长时间的连续下降。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占比较2017年末的45.73% 大幅降低20.09个百分点。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分析,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信托业的业务转型已经取得一定成效。融资类与通道业务继续压缩,房地产信托规模得到有力管控,资金投向不断优化,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不断增强。同时,标准化投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证券市场信托的持续发展。 他认为,随着转型成果的显现,行业发展方向愈加明晰。未来,信托公司应继 续积极推动业务转型,以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 压降 压降,已经连续三年成为行业关键词。 在2021年2月7日召开的年度信托监管会议上,监管人士明确传达2021年将继续 开展"两压一降",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类信托规模再降10000亿,违规金融同业通道清零,风险处置3000亿以上;房地产规模不超过2020年年末。 为了督导信托公司严格完成任务,监管部门年末再向信托公司发出"压降指令"———各信托公司以2020年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2021年必须继续压降约20%的比例;至于通道类业务,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应清尽清、能清尽清"。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1年年末下达的监管指令中,监管部门要求各信托公司内部严格把关,严禁违规新增信托通道业务、违规调表和数据造假。 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官方数据显示,在监管部门持续压降融资类信托的政策背景下,融资类信托规模自2020年三季度以来快速回落。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86万亿元,同比下降35.13%,环比下降6.57%;融资类信托占比为18.88%,同比下降9.6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1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及占比逐年下降,2021年至今的同比降幅度超过20%。 回顾此前,监管人士于2020年年中曾经表态,压降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不仅过去要求压,现在要求压,今后还会要求压降。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会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促使其优化业务结构,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表示,"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是防范行业风险,避免行业盲目扩张带来风险隐患,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托公司应提高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贯彻监管部署安排,有序压降通道及融资类业务规模。" 房地产信托 大幅压缩房地产信托业务,是监管部门2019年8月以来的政策导向,也是从彼时开始,房地产信托未曾缺席行业年度关键词。 至2020年年末,房地产资金信托余额为2.28万亿元,同比2019年年末的2.70万亿元下降15.75%,环比三季度末的2.38万亿元下降4.19%。与此同时,房地产信托占比为13.97%,低于2019年四季度末15.07%。 2021年,伴随着华夏幸福、恒大集团等大型房企风险暴露,9001cc金沙进入加速洗牌期,信托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资金投入持续收紧。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投向房地产业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95万亿元,同比下降18.13%,环比下降6.30%;房地产业信托占比降至12.42%,同比降低1.38个百分点,环比降低0.59个百分点。 业界观察人士认为,9001cc金沙调控升级有助于防范金融资源过度集中,避免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和占比的下降,有助于信托公司将更多资金投入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更好地发挥信托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能。 2021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银保监会也表示,将合理发放房地产开 发贷款、并购贷款等。 不过,中诚信托投资研究部认为,由于"房住不炒"政策基调并未发生改变,房地产信托整体业务规模难有较大增长;在持续压降融资类业务规模的政策下,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等业务模式的规模将有所增加;合作伙伴、业务发展区域将向头部优质企业和一二线城市集中。此外,信托公司还需关注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机会。 标品信托 标品信托的爆发式增长延续了整个2021年。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在资金信托投向的五大领域中,证券市场已成为第二大领域,仅次于工商企业领域。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资金信托规模为15.67万亿元。其中,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余额为3.06万亿元,同比增长38.12%;证券市场信托占比升至19.50%,同比上升6.66个百分点。 证券市场信托的增长主要源自投向股票和债券的资金信托产品,特别是投向债券的资金信托产品。三季度末,资金信托投向股票、债券和基金的规模分别为0.65 万亿元、2.13万亿元和0.28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6.54%、57.36%和10.75%。 在这一领域中,TOF产品已成为现阶段众多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一致选择。 据用益信托研究院数据,截至11月12日,今年新增的TOF规模约为787亿元,参与布局的信托公司达到40家左右,较去年年末增加20多家。 另据可供参考的公开信息,2020年年末,业内有5家信托公司的TOF业务规模超过20亿元;而截至2021年11月末,前述公司中有3家此项业务规模已超过百亿元。 对于标品信托业务的趋势,周萍指出,在政策的引导下,预计证券市场信托的规模和占比将持续提升。与此同时,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环境为信托公司带来了标准化资产投资机会,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信托资产的本源属性,发展直接融资业务,促使金融市场投融资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结构相匹配,形成良性互动且高效运转的金融与实体经济资金融通格局。 高管流动 行业变革期,信托高管加速流动。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截至12月8日,2021年监管批复任职资格的信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多达24位,涉及22家信托公司。 另据公开信息,还有数家信托公司迎来新总经理,但任职资格尚待批复,比如西藏信托、兴业信托等。其中,部分信托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今年双双有变动,比如中诚信托、外贸信托等。 若加上副总经理、财务官、风险官等,信托公司高层变动情况更多。68家信托公司中,超过一半公司出现高管变动。 高管变动的原因,往往源自几类情况:一是信托公司股东变动。新股东入主往往会对信托公司发展有新思路,新股东也会聘用新班底,制定并推行新战略;二是常规市场化流动。大多是考核竞争的结果,往往与信托高管的业务能力、业绩达成情况有关;三是风险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高管调整;四是前任的原高管变动后新人补缺。原高管变动可能是因工作原因调动,或是退休,或是被调查等情况。 总体来看,高管变动的主要因素又存在一定相互关系。从信托公司的业绩展望、股权变化趋势看,信托高管的较高流动性在短期内大概率还将持续。 有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业务将来若收紧,而信托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不一致不再被允许的话,信托行业高管还将加速流动甚至流失。 相对来说,公司治理完善、经营稳健、高管专业能力强的公司,高管团队会更稳定一些。不过在行业市场化竞争趋势下,信托高管的适当变更和流动,往往是信托公司和信托行业、信托人才在发展目标下的选择,是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正常现象。高频的高管层变动,特别是"一把手"(董事长或总经理)变动,会对信托公司的稳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随着信托行业回归本源,经过一段时期的战略调整和实践磨合后,相信流动也会回到正常水平。 新规 2021年,信托行业迎来数项新规。 7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整顿规范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严禁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 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设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相对薄弱、合规意识相对淡薄,在展业过程中也滋生了市场乱象,累积了风险。比如,开展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融出资金、转移财产、输送利益等违规关联交易问题。业内人士认为,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清理规范,将有效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 10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成为行业各方关注和热议的焦点。据了解,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展业,普遍在注册地以外设立业务、营销等部门。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在一年之内完成对异地管理总部的整顿,要点包括中后台部门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等。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有资深行业人士分析,这份征求意见稿如果真的落地将对行业产生巨大影响,目前业务规模排名靠前的多家信托公司均有相当体量的异地业务。不过,征求意见稿也为整顿之后的信托公司留有过渡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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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碳排放占比达40%,绿色建造如何助力碳中和?
2021年以来,在三道红线、两集中政策下,行业发展环境发生诸多变化。从“房贷收紧”到“放款时间提速”,从“融资缩水”到“债务逾期增多”,从“销售下滑”到“以价换量”,诸多不确定的情况考验着行业,影响着房企,也磨炼着每一位从业者。在这场9001cc金沙新试炼中,涌现出诸多推动行业发展的先进经营理念、新科学技术、新发展模式。进入四季度总结季,央广网房产特推出“破界·更新丨新阶段下地产行业的审慎与进击”专题,对行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和优质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分享,同时对于能够积极面对行业变化、有效引领企业发展的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的事迹进行报道,以期给行业带来可参考、可学习的案例。 12月20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2年要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稳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提出要扩大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消费。 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低碳转型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一环。国际能源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从全球来看,建筑行业贡献了碳排放总量的40%;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能耗专委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显示,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达到51.3%。 目前,建造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建造方式粗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迫在眉睫。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类政策支持和推广绿色建造方式,而房企也在积极布局装配式建筑、建筑机器人等领域,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 政策加速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如何实现碳达峰制定了路线图。其中明确要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 针对绿色建造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技术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在今年3月16日发布了《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下称《导则》),指出绿色建造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充分体现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总体特征。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绿色建造是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程建造活动。同时他指出绿色建造的主要技术要求包含了有效采用BIM、物联网、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整体提升建造手段信息化水平等。 《导则》为绿色建造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2020年底,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被确定为绿色建造试点地区,目前各地正在加紧推进试点工作。 其中,《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今年7月正式出台。同期,湖南省宣布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等9个项目作为全省第一批绿色建造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所在地的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作为全省第一批绿色建造试点城市。以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为例,主要试点内容包括绿色建造策划、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株洲市的中天麓台、长沙市的小天城二期项目,主要试点新技术在钢结构住宅的广泛应用。 除试点地区外,其它省市也按下了推广绿色建造方式的“快进键”,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湖北省在今年12月15日发布了绿色建造科技创新联合体手册,为当地房建与市政工程行业绿色建造提供设计技术与施工指导。江苏、黑龙江、四川、天津等省市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均提出要大力推进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改革。 装配式建筑年均增长率 绿色建造的技术方式中,装配式建筑是近年来政策大力推广的一项。在政府的倡导下,房地产企业也在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北京在集中供地竞拍中设置了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环节,规定装配率越高将获得更高分数。而今年首批集中供地的8个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显示,有7个项目承诺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在76%以上,涉及融创、北京城建、住总、绿城等多家房企。 于2003年开始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万科,成立了万科工厂化中心,致力于预制装配式体系的研究。从2013年至2015年底,万科已实现全部在建住宅项目预制楼梯100%、预制构件和部品40%、装配式内墙100%、内外墙抹灰100%的目标,2020年实现装配式住宅占总开工量的85.7%。 远洋集团设置了装配式专项工作组和技术专家组,并通过《远洋集团开发项目装配式实施工作管理办法》等工具标准,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中国金茂则孵化了金茂慧创建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业务涵盖装配式全流程咨询+供货、BIM全流程咨询、超低能耗咨询等,已服务中国金茂、华润、保利、中国绿发、合生创展、远大住工、三一筑工等客户。 美的置业将发展建筑工业化作为公司“一主两翼”战略的重要部分,旗下的睿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开始深耕装配式行业,已布局徐州、佛山、邯郸等5大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 中建四局主编了贵州省首部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中建八局一公司设立济南、中原两个生产基地,覆盖山东、雄安等区域,供应装配式构件22.45万立方米,有力支撑主业发展。 政策导向以及众多房企的探索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起到了实际推动作用。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田国民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国累计建成装配式建筑面积达16亿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54%;其中,2021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了20.5%。 智慧建造助力碳减排 在建筑的建造环节引入智慧科技的手段,有助于提升施工和管理效率,同样也是降低碳排放的有效措施。2021年服贸会智慧建造与绿色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钱七虎提出,建筑领域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更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绿色发展,推动以建筑设计为主体的技术方法创新,推进空间节能和设备节能的融合,以及将工程建设向智能建造发展。 今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同意将上海、重庆、佛山、深圳4地的7个项目列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涉及万科、绿地、金地、碧桂园等多家房企。住建部表示,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要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和实施经验。 个试点项目中佛山顺德的凤桐花园项目,是碧桂园旗下博智林建筑机器人的首个商业应用项目。据悉,截至2021年10月底博智林已有18款建筑机器人投入商业化应用,服务覆盖18个省份近120个项目,累计交付超400台,累计应用施工超450万平米,在提升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工效、减少污染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金地打造的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亦被列入智能建造试点,为此,金地集团上海公司专门开发了一套名为“建筑信息建模技术智能建造”的BIM全流程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工程管理的智能化。 在智慧建造领域,旭辉、融创、实地、金茂等众多房企都在持续尝试引进新技术,推进施工建造领域的智能化升级。据克而瑞统计,以BIM系统为代表的智慧建造产品在中国百强房企中的使用率已达73%;目前智慧建造整体行业规模基数低、增速快,软件销售和咨询服务的市场规模总和约为70亿。 此外,房企们还在使用绿色环保建材、降低建造过程中的污染排放等方向上不懈探索,助力碳减排。在9001cc金沙的转型与变革期,绿色建造正为行业注入新动能。抓住绿色发展的新机遇,房地产企业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贡献着力量。(央广网)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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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债——区县城投转型发展新赛道(下)
(二)县城新型城镇化/农村产业融合专项债(国家发改委) 在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8月推出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于2020年8月推出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陆续已有城投企业通过此类企业债券品种进行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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